各市(地)安全监管局:
根据执法系统后台数据库统计,现将2018年上半年全省执法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1至6月份,全省使用执法系统共检查企业5815家,上传数据库5732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92起,上传206起(详细情况见附件)。
(一)哈尔滨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 670家,上传数据库604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92起,上传数据库45起。
(二)齐齐哈尔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477家,上传数据库 469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19起,上传数据库13起。
(三)牡丹江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469家,上传数据库469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4起,上传数据库4起。
(四)佳木斯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600家,上传数据库589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34起,上传数据库33起。
(五)大庆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577家,上传数据库577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7起,上传数据库26起。
(六)鸡西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618家,上传数据库618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33起,上传数据库28起。
(七)双鸭山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427家,上传数据库427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11起,上传数据库9起。
(八)伊春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305家,上传数据库305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6起,上传数据库6起。
(九)七台河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286家,上传数据库286家 ;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7起,上传数据库7起。
(十)鹤岗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272家,上传数据库272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6起,上传数据库5起。
(十一)黑河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357家,上传数据库357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5起,上传数据库7起。
(十二)绥化市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601家,上传数据库601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3起,上传数据库18起。
(十三)大兴安岭行署
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58家,上传数据库158 家;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5起,上传数据库5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安全监管局对应用执法系统进行执法检查工作不重视,仍有单位不使用执法系统执法。哈尔滨市道外区、呼兰区、五常市、宾县,齐齐哈尔市泰来县,绥化市明水县6家安全监管局未使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系统培训教育不够,不使用、不会用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现场执法人员不按操作说明使用执法系统,导致数据丢失或者数据不准确;部分安全监管局领导和超级管理员还未熟练掌握使用执法系统网上查询、统计功能,不能督促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使用执法系统和及时上传执法数据等工作。
(三)不及时上传执法检查数据问题依然存在。哈尔滨市木兰县、方正县,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佳木斯市汤原县4家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数据未及时上传执法系统数据库,影响了全省执法系统统计工作。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必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管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执法系统使用工作,充分认识使用执法系统是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执法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执法信息化大势所趋,各级安全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必须使用执法系统。
(二)加强执法系统使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执法软件使用和现场执法程序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知道执法流程,能熟练使用执法系统,主管领导和超级管理员能够查询到本单位执法系统使用情况,督促执法人员规范操作执法系统和及时上传执法数据。
(三)加强执法系统使用和数据上传工作。各级安全监管局在执法检查和处理案件时必须使用执法系统,杜绝体外循环、规避统计和监管。要严格管理执法终端,严谨填写执法过程各项数据,确认无误后立即上传执法数据。超级管理员要做好本单位执法案卷年底未闭合和中途停止原因及批示的记录。省局将按照各级安全监管局上传的数据与(市)地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对标考核。
(四)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市于7月31日前,将未使用执法系统和未上传执法数据的安全监管局相关情况说明报省局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姚 静
电话(传真):0451—51858523
电子邮箱:hljzfjc@163.com
附件:2018年上半年执法系统使用情况明细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