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机构:
为贯彻《关于督促办理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重点任务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7〕54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安执监发〔2018〕1号)精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督促企业严格依据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年度计划,并足额提取、规范使用。
二、要适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依法提取、有效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市(地)执法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年初制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有效投入使用。并于11月30日前,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检查落实情况及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报省执法监察局。
联系人:马冀;电话(传真):0451-51858525;电子邮箱:hljzfjc@163.com。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