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
位置: 首页 — 监管业务 — 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信息》第17期(安全生产信息〔2018〕17号)
       编辑:齐彦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23       访问量:

省安全监管局10项措施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

为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省安全监管局7月21日研究制定10项措施,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尾矿库企业度汛安全。

一是强化应急值守。所有尾矿库必须24小时双人值守、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政府。二是强化信息报送。所有尾矿库每天要向市(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当日安全巡查情况,市(地)安全监管局汇总后上报省安全监管局。三是开展拉网式排查。立即全面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大排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问题逐级上报。四是开展安全评估。立即组织“头顶库”、山谷库和傍山库安全评估,全面掌握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五是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头顶库”企业与地方政府和下游企业、居民签订应急撤离协议,明确撤离路线,确保通讯顺畅。广泛开展应急撤离宣传教育,提高下游群众逃生自救能力。六是留足库容。在用尾矿库一律降低库内水位,保证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符合汛期要求。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停止向库内排放尾矿,排空积水。降雨期间,尾矿库一律禁止向库内排放尾矿。七是强化停产停用库安全管控。已履行闭库程序及停产、停用尾矿库,一律将库内积水排空,确保符合防汛要求。八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应急救援需要。九是实行库长制。库长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每座尾矿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尾矿库基本信息、库长、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相关信息。十是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分级原则,确保1座尾矿库只有1个监管主体,三等以上尾矿库由市(地)安全监管局监管,四、五等尾矿库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监管,每座尾矿库都要明确具体监管人员,并在公示牌上明确。

排行榜        
联系我们    |    网上咨询    |    举报投诉    |    网站地图

主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黑龙江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邮箱:hlsafetygov@sina.com  邮编:150040  黑ICP备11005875  网站标识:2300000034

技术支持:黑龙江新媒体集团   哈公网监备23010002003881号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分辨率144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