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洛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东安金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有关审查规定,经成立专家组并组织专家审查,认为《黑河洛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安金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设计》)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设计》内容。
二、黑河洛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安金矿地下开采建设项目,计划投资76651万元,开采方式为露天转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4.8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20年。采用斜坡道开拓,无轨式运输,阶段空场嗣后充填和上向分层胶结充填法采矿,单翼抽出式通风,集中式排水系统。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组织建设,并在建设期内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并报经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建设完成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此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7个月。如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此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在此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建设,需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说明情况并提出延期申请。
请黑河市安全监管局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该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