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基建企业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基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具备建设条件企业,彻底整治“批而不建、超期建设、以建代采”等突出问题,省局决定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基建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检查范围
全省已批准建设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其中,省安全监管局批准建设的由省局牵头组织检查,并抽调市(地)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市(地)安全监管局批准建设的由市(地)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检查,检查组成员自行确定,时间安排与省局一致。
三、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听取企业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专家核实企业工程建设进度和现状情况。
四、重点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已批准建设企业是否按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实际建设工程量、建设现状和停建及复工情况;已停建6个月以上矿山企业是否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外包单位施工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批而不建、超期建设、擅自变更设计、以建代采等违规行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
五、检查分组
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检查的分组情况:
第一组:哈尔滨、佳木斯市
组 长:李玉伟
成 员:李春江、李忠太
第二组:伊春市
组 长:王伟
成 员:臧建国、于爱国、王鹤春
第三组:牡丹江、鸡西市
组 长:郑野峰
成 员:孙立人、李 平、都兴周
第四组:双鸭山、七台河市
组 长:杨玉平
成 员:赵辉、乔洪波
第五组:齐齐哈尔、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
组 长:孙桂林
组 员:刘 洋、郭德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检查是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全力配合检查组各项工作,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市本级批准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深入彻底排查,准确掌握已批准建设企业的建设期、进度和现状等实际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非煤矿山基建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省、市各检查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明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结合省、市安全监管局批准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参考名单开展检查,已竣工验收的纳入日常监管,不在此次检查范围;名单中未包含在内的已批准建设企业也要纳入检查范围,真正做到全覆盖。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全面负责本组检查工作,要准备执法文书和相关仪器设备,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每户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资料收集和登记建档等工作,专家要负责企业工程建设进度和现状等情况排查和认定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省、市各检查组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省局批准建设的由省局下达执法文书,市(地)局批准建设的由市(地)局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对批而不建的企业立项文件失效、采矿许可证到期不能延续,要取消其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待条件具备时重新申请;对超过建设期且仍在建设的,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可申请延期建设,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该取缔的予以取缔;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未报相应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从严处罚;未开展竣工验收且投入生产或以建代采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盗采国家资源、违规使用火工品等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该执法不执法、该处理不处理、该关停不关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省、市各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每户非煤矿山基建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已建设工程相关数据等信息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全面掌握基建企业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确保每户基建企业相关数据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市(地)检查分组安排要于
联系人:孙桂林,联系电话:0451—87010330;手机:18104605863。
附件:1.非煤矿山基建企业违规生产专家检查确认书
2.省安全监管局批准建设企业参考名单
3.市(地)安全监管局批准建设企业参考名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