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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命名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公示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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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安监发〔2016〕4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现对拟命名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二公司乘风供热分公司、黑龙江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嫩江县公路客运总站、北安完达山乳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拟继续保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黑河销售分公司嫩江经营部、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七星农场、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公示。
有关单位和公众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请于2018年1月30日前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联系人及电话:徐宝德,0451-51858513。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