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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8〕57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6       访问量:


各市(地)政府安委办: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全省“法治建设年”、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百万人”大培训活动,促进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书记、市长谈安全发展”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各市(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刊发时间

7至10月。

三、征文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突出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为主要内容,探讨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好经验、好方法,探索安全生产管理新举措、新思路,发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感受以及工作建议等,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征文活动,把撰写安全发展主题文章作为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重要抓手,在全社会广泛培育安全文化,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城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是作品将在《黑龙江日报》专栏刊发,每周1—2篇;文章为议论文体裁,题目自拟,篇幅在600—800字,内容需紧扣安全发展主题、观点鲜明、导向正确,突出时代性、理论性、建设性、创新性。

三是征文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省政府安委办根据各地上报时间顺序陆续在《黑龙江日报》刊发。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宝德,联系电话:0451—51858513、18104614601。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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