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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18年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公告(黑安监公告〔2018〕7号)
编辑: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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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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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黑安监发〔2016〕46号)要求,经自评、申报、审核、初评、现场评审、综合评审、联合评审、公示和局务会审议等程序,决定命名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大庆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二公司乘风供热分公司、黑龙江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嫩江县公路客运总站、北安完达山乳品有限公司为“黑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决定继续保持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黑河销售分公司嫩江经营部、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七星农场、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双城分公司“黑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决定撤销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大庆蒙西水泥有限公司、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黑龙江三道湾子金矿有限公司、海林欣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