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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县(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43号)
       编辑:安然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3       访问量:


各市(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法治建设年活动和省委书记张庆伟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规模培训的重要要求,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实施意见,每三年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进行一次集中轮训的规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县(市、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7月24—25日,23日14时报到。报到地点:黑龙江省委党校振兴大厦(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

二、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各市(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三、培训内容

重点围绕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实施意见,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提高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能力等为主要内容。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市(地)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与本地组织部门联系共同做好调训工作,并于7月16日前将参训回执统一以传真形式,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训的,需以书面形式向省委组织部请假,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会议期间食宿费、培训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支付,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联系电话:0451—53607261;

省安委办人事培训处联系电话:0451—87016200,

87017122(带传真),18104605890。联系人:刘仕铭。

附件:参训人员回执表。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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