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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黑安办发〔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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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安委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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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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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处室: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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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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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18-07-23
各市(地)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中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上半年,全省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上半年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现将上半年全省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全省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8年1至6月,全省建筑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8起、死亡2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同比上升7.7%,死亡人数持平。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事故25起,发生一次死亡2人事故1起,发生1人受伤事故2起,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按照事故类别分析,今年上半年,全省建筑业共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7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13.3%,死亡15人,同比持平;发生坍塌事故5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3起、4人,分别上升150%和200%;发生触电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分别持平;上述3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省建筑业各类事故比例分别为89.2%和88.9%。
按照行政区域分析,今年上半年,哈尔滨市发生事故16起、死亡17人,同比增加3起、3人,分别上升23.1%和21.4%;齐齐哈尔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100%;牡丹江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33.3%;大庆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持平;鸡西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2起、1人;鹤岗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绥化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66.7%;大兴安岭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农垦总局发生事故1起、无亡人,同比减少1起、2人,分别下降50%和100%。
按照事故行业分析,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事故26起、死亡25人,发生公路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发生铁路工程事故1起、死亡1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三个行业发生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92.6%、3.7%和3.7%。今年上半年,全省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电力工程等未发生亡人事故。
二、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省虽然未发生较大以上建筑业事故,但是,一次死亡1-2人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并且高处坠落、坍塌和触电3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分别高达89.2%和 88.9%;哈齐牡鹤四个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分别是75%和81%。暴露出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作业人员“三违”行为严重;同时,暴露出这些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督查不深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上半年全省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建筑业事故规律、特点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结合本地汛期、暑期、施工旺季等环境因素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在建工程安全监管。要进一步督促落实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确保全省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建设工程事故隐患。各级政府安委会以及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和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8〕32号)要求,依据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立即开展全面认真排查。特别要全面排查我省建设工程存在的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三大类事故隐患;针对我省近期部分地区连降暴雨可能引发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洪涝灾害的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全面认真排查建设工程深基坑、高边坡、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要加大对深基坑、起重作业、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排查力度,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三)严密关注,扎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等灾害情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通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对强风、暴雨地区重点工程项目监测,发现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减少灾害损失,有效控制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市(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专项治理不实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追究责任事故,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