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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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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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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 发文日期: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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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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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齐彦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27       访问量:

各处室(党委)、执法局、统计中心、安科中心: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省安全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及省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开解读回应

(一)推进决策和监管信息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全局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局务会议、局长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制度和推送制度,集中发布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行政许可、扶持政策等各类政策信息,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改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我局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各处室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加大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我局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由我局承办的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上网公开。(责任单位:各处室)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5号)要求,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审批项目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等信息公开。突出抓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安生生产“三同时”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规划处、应急办、监管一处、二处、三处)

(三)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梳理细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领域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等。重点推进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要按照“谁发布、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得当。(责任单位:办公室、应急办、监管一处、二处、三处、职安处)

(四)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我局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财政预决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情况等。财政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的决算要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群众关注的内容。财政预决算信息应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要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以及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安全生产预期的“稳”,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及时报道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和工作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事故,要坚决曝光,及时通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氛围。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省政府网站政务访谈、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责任单位:法规处、协调处)

(六)加强舆情回应。各处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影响我局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处室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处室)

二、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加快局安全监管综合平台建设,增加完善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设置,为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基础。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法规处、人事处)

(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相同事项全省通办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存在办事指南标准不一、要素不全、信息不准确、与实际工作不一致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处、监管一处、二处、三处、人事处)

三、围绕透明政府建设,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一)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以《政府网站发展指南》(国办发〔2017〕47号)为指导,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局门户网站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站技术防护措施,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加强网站平台用户数据安全防护。(责任单位:规划处、安科中心)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黑龙江安监”等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要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责任单位:法规处)

(三)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精神,做好政府公报工作。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及时将我局规范性文件送省政府办公厅,供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调整完善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要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新要求、部署的新任务,全面梳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标准,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把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特别是33件民生实事,以及已经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推进。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33件民生实事、重点领域信息涉及到我局工作的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处室)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办公室)

(四)加强督查评估和培训调研。建立长效监测检查工作机制,每季度检查一次局及安监系统在各级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中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检查结果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考核评估。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加强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从政治和大局出发,站在建设“法治安监、阳光安监”的高度,从进一步增强政府安全监管公信力、执行力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和指导处内政务公开工作,并责成1名干部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抓出成效。

(二)完善措施,提升水平。政务公开工作要在重点环节上不断深化、创新和突破,以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为重点,以群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加强局网站“我要办事”、“我要查询”、“我要投诉”、“我要信访”、“我要链接”等公众服务栏目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方便群众直观、实用查询和了解情况,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政务公开扎实有效地进行,并把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约束务度。各处室要在12月底前,将涉及本处室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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