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文号:
    安全生产信息〔2018〕15号
  • 发文单位:
    安监局(办)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起草处室:
    办公室
  • 公文种类:
    其他
  • 发文日期:
    2018-07-19
标       题:
《安全生产信息》第15期(安全生产信息〔2018〕15号)
安监局(办)
位置: 首页 — 公文公告 — 安监局(办)
《安全生产信息》第15期(安全生产信息〔2018〕15号)
       编辑:齐彦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19       访问量:

省安全监管局迅速贯彻国家部署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

省安全监管局迅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从7月上旬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县级安全监管局全面检查、市级重点检查,省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综合方面。包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检自查情况,汛期值班值守情况,应急准备及演练情况。二是露天矿山。包括分台阶或分层开采情况,采场及排土场高陡边坡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存在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矿山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排洪和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地下矿山。包括各井口标高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情况,井下通风、提升、排水、供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位于地表河流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井,对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水库河流、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检查情况,采空区、塌陷区巡查情况,排洪和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尾矿库。包括傍山型调洪能力较低的尾矿库;山谷型尾矿库是否有调洪演算,留有足够调洪库容和安全超高;平地型尾矿库汇水面积小和排水构筑物相对较小的,严禁在降雨期间及之后一段时间内向库内排放尾矿;放矿方式、筑坝方式、最小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坝体安全稳定情况;排洪(排水)、排渗设施运行情况;人工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设置情况;防溃坝和防洪水漫顶措施落实情况; “头顶库”企业与下游村屯、企业应急响应联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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